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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15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历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范围:东至港沟村土地,西至港沟村土地,南至河西村土地,北至港沟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沟街道港沟村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绕城高速港沟立交至殷家林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拟于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5日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历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Ⅰ、Ⅱ-2、Ⅲ-1级区片,每亩补偿分别为20.5万元、16万元、13.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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