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324号关于加大产业园区支持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协大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产业园区支持政策的建议》(第144032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形式下,我局一直把保障重点项目发展作为落脚点,不断提高计划精细化、项目化、差别化管理水平,近年来有力保障了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同时,本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产业用地拿地成本,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供地、管理新模式。
今年国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不再采取因素法分解指标,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我省也加大省级统筹调控,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开工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提高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指标分配以项目成熟度为主要参考因素,我局将按照国家、省蕞新计划指标分配政策,对于规划、立项、环评等前期手续齐备、达到供地条件的产业园区内项目,统筹予以保障。
土地价格优惠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在各区县政府及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价格保持平稳基础上,我局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各园区可根据招商的企业产业发展周期、经营水平,合理确定出让模式。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拿地门槛,减少企业一次性购置土地的资金压力。并且供地手段灵活多样,鼓励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采取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既能降低用地成本,又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了缓解企业拿地建设资金紧张问题,我局放宽了工业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80天内全部缴清,在期限内,可分批次缴纳,没有利息,大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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