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丨济南作为国家试点城市试点期间围绕“完善制度、落实项目、筹措资金、搭建平台”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原标题:答记者问丨济南作为国家试点城市,试点期间围绕“完善制度、落实项目、筹措资金、搭建平台”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1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请问山东省制定的《实施意见》,如何体现因城施策、分类发展?另外,《实施意见》印发后,山东省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王玉志答: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实施意见》根据各市城区人口总数和住房需求等因素,将16设区市分为三类,明确了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实现路径。
一是济南、青岛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二是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荷泽等5个城市,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一是抓好政策宣贯。以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对教育、卫生及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进行宣贯,让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济南、青岛2市的工作。我省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就是济南、青岛,这是我们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另外9+5城市,也要指导他们选准重点方向,尽快有所突破。
三是确定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青岛20万、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其余5个城市0.5万。把明年作为重点突破年,努力多干、早干、快干。
四是坚持示范引领。从济南、青岛两市选出一批示范项目,认真总结、提炼,作为全省的标杆、示范,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从教育、卫生、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选树典型,示范引领。
五是做好监测评价。按照部里的办法,提出对有关城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的具体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向有关方面通报。
王桂鹏答: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具体用地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提高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供应方式。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济南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围绕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房源有哪些具体措施?
张恒志答:2019年底,济南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围绕“完善制度、落实项目、筹措资金、搭建平台”四个方面深入推进:一是拟定试点政策。2020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多方筹集房源。试点期间,支持万科、龙湖、建信等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改造闲置房屋筹集租赁住房6000余套(间),已向在济就业的新市民出租,出租率在95%以上。同时,统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3.66万套(间)全部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近期,梳理落实2022年度建设计划,已初步落实房源约4万套(间)。三是争取金融支持。2020年5月,济南市政府与建设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到300亿元专项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四是搭建信息平台。为实现租赁双方的信息对称,方便新市民能够租到安全舒适、低于市场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了“泉城安居--新市民租赁住房服务系统”,计划将已经筹集及下一步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放到平台公开发布,为新市民提供全流程的线上租房服务。系统计划于近期正式上线。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下一步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政策。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尽快公布济南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实施细则,包括《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济南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二是建立项目联审联动机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及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立与税务及水、电、气、暖等专营企业的联动机制,确保租赁企业及新市民享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三是加大政策宣传。送政策进企业、进产业园区,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租赁企业了解政策,并积极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中来。四是主动服务。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及时申请有关资金补助,协调其与建设银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帮助建设运营单位解决融资及审批手续等问题。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