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003号“关于大力支持发展本土企业推动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出新彩的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发展本土企业推动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出新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历城区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要求,围绕全区发展重点工作,增速提效,攻坚克难,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品质为着力点,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助力科创、智造、文化、品质“四个历城”建设。
1、在土地征收方面: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主动对接重点产业项目,确保用地需求。全年上报征地批次35个,土地面积14920亩,保障中空技术研究院、济钢防务、坤力疫苗、水发物流等省市重点项目落地。
2、在土地供应方面:一是对照供地计划,积极协调土地征收进度和熟化平台,制定项目供地任务节点,在疫情不利影响及各项政策频出的制约形势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成熟一宗,研究一宗,上会一宗,加快供地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要素,着力保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用地供应。二是贯彻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发挥土地要素保障作用,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推动工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保障了水发国际物流、菜鸟传祥物联网、浪潮二期、智荟瓴、中科院中空研究院等项目用地。三是建立区级供地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制定区级供地议事规程及工作流程,顺利承接市局划拨及工业供地权限下放,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组织供地,有效简化供地流程,缩短供地时限,工作流程无缝衔接。权限下放以来,全区土地供应领导小组共组织会议10次,完成划拨土地39宗,面积12333亩,工业用地出让15宗,面积1150.73亩,研究商住经营性地块52宗。以实际行动推动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践行拿地即开工承诺。
(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流程再造、细化服务上不断寻求创新点,成立登记财产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和集中办公制度,对重点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破信息壁垒、拓展不见面办理范围、实现“零跑腿”,在全市实现首个“交房及办证”试点。全年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约5.2万件,日均受理量约210余件,在各区县中排名头部。2020年4月在优化营商环境省级评价中,获得财产登记组全省第六名、济南市头部名的成绩。
当前我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主要有标准地、标准厂房、新型产业发展用地(M0)和一般工业用地四种类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工业用地资源,土地使用年限可结合产业发展周期、用地单位经营水平及园区发展要求,除了传统的50年出让期限外,还可以差别化供应,由各平台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有三种类型:
1、长期租赁。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承租人,由土地使用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2、先租后让。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土地使用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可据此到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合同期满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县区政府评估考核达标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出让年期为20年。未达到预期用地目标的项目,县区政府收回租赁土地,对企业在租赁宗地内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评估审价后给予适当补偿。
3、弹性年期出让。出让期限一般为20年,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蕞高年期进行修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继续使用土地的,经发改、工信、县区政府对产业项目发展水平、土地产出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企业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补签合同。合同续期年期蕞多不超过30年,出让价格按照原出让时间节点基准地价对应的蕞高年期价格与原出让价格的差额补交出让金。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土地资源稀缺矛盾日益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与工业企业用地特征、产业周期、经营规律不相适应的背景下,为集约利用土地,防止一些企业炒地,降低实体企业拿地成本,2015年5月我市下发《济南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2号)文件(该文件有效期两年,目前已失效)。文件鼓励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近期,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到我市调研,专门就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项目落地进行的研究讨论,尽快出台新的政策。
为了加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推广,倒逼各园区提升土地效益,2016年8月在我市下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济政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一般工业用地除特殊用地外必须按弹性年期不超过20年供地。为了避免影响重大项目招商,不搞不切实际一刀切,我局对特殊用地使用50年期产业项目提高准入门槛。如仓储物流用地、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或我市重点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市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可按50年出让。一年后,对弹性年期供地不再强制要求。近年来,原出让20年企业纷纷提出延长出让年期至50年,补交出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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