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门政策服务新型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的优惠多
12月9日上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业政策宣讲会。会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李昭天副调研员就新型产业用地、工业标准厂房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及出让价款有关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李昭天讲解了工业标准厂房的相关政策和有关要求。他强调,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集约用地理念,向地上、地下要空间;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的基本原则。
对于新型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李昭天着重进行了讲解。他介绍,在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双招双引”环境。满足新型产业用地需求,支持新型产业发展。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申报暂行办法》。
政策规定,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为新型产业用地,这类用地在办理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新型产业用地)”。
对于该类用地产业业态,要求在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属于济南市发展规划中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属于区(重点功能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等。
在布局中,该类产业多布局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和重要发展廊道中规划的工业用地,在城市中心及次中心核心区域、以及其他对功能业态、建筑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区域原则上不安排新型产业用地。
容积率要求在1.5到4.0之间;50亩以上可分割转让,50亩以下企业自用;自持比例:不少于50%。
李昭天介绍了济南对于工业用地出让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实行项目用地弹性管理。实体经济项目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并由所在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期限。为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蕞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底价出让(可按70%出让,但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对于拟适用《若干措施》规定的工业用地,在实施中按蕞低限价标准70%确定出让底价政策的实体经济项目,及采用弹性管理供应的项目,由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为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在原有独立工业用地(不含原工业综合用地、标准厂房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提高容积率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对因增建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了容积率上限或固定值的,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调整出让合同;原土地出让合同只规定了容积率下限值的,不再调整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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