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小区电费双重标准 物业:房屋出租为经营性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8:09进入复兴论坛来源:济南日报手机看视频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崔云飞)“同在一个小区居住,为何电价不同?”天桥区紫金山小区部分租房住户对该小区物业收取电费时,执行双重价格标准表示不解。林桥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出租带有经营性质,所以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但租房住户无需承担公摊电费。
由于工作需要,刘先生一家与2012年2月开始租住该小区房屋,租住1个月后,按照该小区物业规定,刘先生将该月所用电费上交物业。交纳电费过程中,刘先生发现,该小区租房住户所交电费收费标准为1元/千瓦时,而原住业主却执行0.56元/千瓦时的用电收费标准。房东告诉刘先生,该小区物业一直执行该收费政策。
刘先生说,目前他们一家每月用电约200度左右,在该小区还有很多像他这样租住房屋的住户,大家对物业双重收取电费的规定都表示不解。刘先生说,虽然当前天气炎热,但由于电费价格较高,家人至今不敢使用家中空调纳凉。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小区变压设备由社区自己出资购买安装,供电局每月只能为该小区提供一定量的居民用电,超出范围则按工业用电价格收取电费,由于房屋出租带有经营性质,所以,自2011年起,该物业对小区外来租房住户按1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该标准虽比小区原住业主用电收费标准偏高,但租房住户无需承担路灯、公用照明等公摊用电。
天桥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据其了解,该小区由旧村改造所建,至今房屋手续仍不齐全,该小区变压器设备由社区出资安装,并承担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这种情况下供电部门无法直接接收该小区居民用电。在其了解过程中,该小区物业表示,对该小区原住业主却执行0.56元/千瓦时的用电收费标准是物业对村民的补贴,而外来租房住户非本村村民,无法享受补贴,所以执行1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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