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本级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制定济南市本级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政策供地,调结构促发展,为全市建设大局服务。
(二)优先保证民生项目、高新战略产业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引导、调整和统筹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合理安排的原则,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结合2015年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实施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严格用地预审,合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大力挖潜存量土地,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适度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用地效益和产出水平。
(四)密切衔接我市前三年土地供应实际。参照我市前三年实际供地情况,以可供应土地储备、可预见增量等为基础,合理预测2015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一)供应总量。2015年度我市市本级计划供地总量为2003.49公顷。其中,存量土地335.95公顷,占总量的16.77%;新增建设用地1667.54公顷,占总量的83.23%。
1.城镇住宅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城镇住宅用地755.1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7.69%。根据国家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的要求,城镇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比往年有所增加。重点保障西客站片区、兴隆片区、雪山片区等重点居住项目用地,对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城镇住宅用地中拟招拍挂供应普通住房用地594.03公顷,其中配建保障性住房600套;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161.13公顷。
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与我市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今年我市将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4513套,目前已初步落实到地块,其中部分项目为已供国有建设用地,不再列入今年土地供应计划。
2.工业仓储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工业仓储用地468.9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3.40%。重点保障高新区、临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经开区等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合理安排工业综合用地,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内项目用地向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研发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倾斜,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
3.商服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商业服务用地185.19公顷,占供地总量的9.24%,重点保障西客站片区、转山西片区、长清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区域的商业项目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5.4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3.25%。保障重点开发片区的科学教育、医卫慈善、水电供应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
5.交通运输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24.24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1.19%。重点保障石家庄至济南客运专线、龙洞市政道路和重点开发片区的市政道路等项目用地。
6.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38.89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94%。确保小清河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和南水北调输水工程配套项目用地。
7.特殊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特殊用地65.6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28%,主要为军事设施用地。
从计划供地空间位置分布来看,历城区、历下区、高新区、天桥区计划供地量位于前四位,城投集团、西城集团、高新和滨河集团在熟化平台中计划供地量位于前三位,有力地支撑了东部新区、西部新区建设。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用地支持。积极争取部、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的支持,力争报国务院的农转用调整方案、单独选址项目和报省政府的批次用地全部通过审查,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空间。
(二)大力盘活存量土地。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将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简易楼改造用地和城区“退二进三”、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址用地以及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纳入供地计划,增加可供用地规模。
(三)全面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结合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实际,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的节奏和规模,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严肃查处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四)加快征地和供地速度。加快实施征地工作,尽快完善供地条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和供应力度,不断提高供地效率。对非招拍挂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供地,在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须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五)加强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对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及时调度供地进度,适时调整供地计划,保障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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