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东边界沿321省道向东,向南沿济南高新区代管行政村界、济高高速公路、历城区与章丘区行政界;南边界沿鸡山村、马头山村、庄科村、史家峪村、东彩石村、西彩石村行政界线,向西沿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至港沟立交,沿二环南高架路至扳倒井立交,向南沿二环东高架路、小岭村、兴隆二村、兴隆三村、花山峪村、大涧沟东村行政界线至南绕城高速公路,沿南绕城高速公路向西至市中立交,沿魏家村、刘家林村、罗而村以及市中区与长清区行政界线至崮云湖水库,向西沿山脊线、山峪村、东苏村、西苏村、水鸣庄、南关村、北门里、刘庄村行政界线至平孝路;西边界沿平孝路向北至玉符河,沿睦里庄村行政界线至津浦铁路,沿津浦铁路向北直至黄河;北边界沿京沪高铁向北至绕城高速公路,沿绕城高速公路向东至石济客专,沿石济客专向南至桑梓店街道行政界线个街道(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一并调整,涉及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含锦绣川办事处)、柳埠街道、西营街道,长清区归德街道、五峰山街道、万德街道、张夏街道、孝里街道、马山镇、双泉镇。
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区片基准地价标准,以及市区10个街道(建制镇)驻地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本基准地价标准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2020年10月8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3.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4.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工矿仓储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5.济南市中心城区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6.济南市市区街道(建制镇)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517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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