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招解决土地闲置问题:济南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全文附解读)
》,打出组合拳盘活闲置土地。下一步,济南将加大闲置土地公示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介公示闲置土地位置、土地使用权人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闲置低效土地盘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方案。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慎重处理、以用为先、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和掌握近年来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总体情况,基本摸清闲置低效土地分布和原因;有效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督促已供地项目及时开发建设,防止扣减土地指标等问题;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2015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督察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我市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有5宗,目前全部处于查封状态。
(二)省国土资源厅《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项目清单》(鲁国土资函字〔2017〕79号)列出的189宗闲置土地(详见附件2)。上述189宗闲置土地按区域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由各责任主体尽快制定盘活计划,按照省要求,除司法查封的以外,2017年年底处置完成80%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处置完毕。
(三)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所发1283个疑似空闲土地图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所发全市疑似空闲土地图斑1283个,图斑面积105144亩。经实地核查后,我市已批空闲土地面积约57926亩(已批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原集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下同);已供土地空闲15542亩(已供是指已经依法供应完毕的土地,下同),其他存量土地空闲约31676亩(各区县空闲土地分布表详见附件3,详细宗地名单可查询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上述空闲土地按区域将清单分解到各责任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改处置措施,每年盘活利用上述空闲土地不低于总量的15%。
(一)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会,分解下达闲置土地处置和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逐宗梳理、分类认定闲置低效用地,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
闲置土地处置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公示等程序,并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实施分类处置。
1.对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积极协助用地单位消除开工障碍,尽快开工建设;短期内确实无法开工的,可采用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
2.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要推进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对被查处的闲置土地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解封后落实处置措施。
要加大闲置土地公示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介公示闲置土地位置、土地使用权人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已批空闲土地。各县区尽快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查清主要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批而未供土地数量要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并加强考核,对批而未供土地数量较多的县区按比例核减用地指标,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地。达到闲置土地标准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置。其他存量空闲土地,各县区、市相关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协助用地单位整改,采取追加投资限期开发、项目嫁接、用途调整、合作开发、有偿全部或部分收回、依法转让、协议置换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
(四)核查销号。对清查出的各类闲置、空闲土地,要建立台账,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定期考核和销号,各县区整改完毕一宗销号一宗,并建立完整的整改宗地卷宗档案。销号标准严格按照省方案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以开工、置换、收回其中之一作为核查销号标准。开工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现场动工开发照片;置换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供地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收回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的文件,有偿收回的还需提供收回协议。其中,现场开工标准为:需要深挖基坑的项目,基坑应开挖完毕;使用基桩的项目,应打入所有基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应完成三分之一。
2.城镇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以供应完毕,填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为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地,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各投融资平台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区之间要加强配合协调,防止因管理区域变更等情况引起清理工作疏漏。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各责任主体整改情况,及时了解遇到的问题,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销号、剩余工作量、工作小组意见等情况,加强督导,加快进度,倒逼完成整改任务。
(三)严格实施奖惩。对年度盘活利用30%以上或3年达到80%以上的予以奖励,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责任主体,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按照批而未供占总批准征收面积比例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按照闲置土地占总供地量面积比例相应停止供地。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重新梳理招商引资、规划、征地供地、拆迁补偿、开工竣工等工作审批和办理流程,做好衔接工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土地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切实防止新的问题产生。
一类是2015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督察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具体来说,我市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有5宗,分别是山东药源医药物流园建设工程项目的1.33公顷土地、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钢级石油管道项目的9.35公顷土地、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维修与保养项目二期工程的7.13公顷土地、新建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生产项目的6.52公顷土地和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的2公顷土地,目前全部处于查封状态。
另一类是省国土资源厅《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项目清单》列出的189宗闲置土地,这些闲置土地共11880.45亩,涉及10个县区和高新区。按照行动方案,上述189宗闲置土地将按区域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由各责任主体尽快制定盘活计划,按照省要求,除司法查封的以外,2017年年底处置完成80%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处置完毕。
第三大类是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所发1283个疑似空闲土地图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所发全市疑似空闲土地图斑1283个,图斑面积105144亩。经实地核查后,我市已批空闲土地面积约57926亩(已批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原集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已供土地空闲15542亩(已供是指已经依法供应完毕的土地),其他存量土地空闲约31676亩。按照行动方案,上述空闲土地按区域将清单分解到各责任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改处置措施,每年盘活利用上述空闲土地不低于总量的15%。
其中,对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将积极协助用地单位消除开工障碍,尽快开工建设;短期内确实无法开工的,可采用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
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方案》还提出,要推进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对被查处的闲置土地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济南还将加大闲置土地公示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介公示闲置土地位置、土地使用权人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蕞新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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