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汇总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在2023年9月6日发布了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艾山街道徐家庄村、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详见正文。
2023年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汇总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双山水厂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体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4-7拟用于兴龙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城子坡社区土地,位于南城子坡社区,总面积1.60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8公顷(其他林地0.0598公顷);建设用地1.51公顷(城市1.51公顷);未利用地0.0335公顷(其他草地0.0335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经与南城子坡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城子坡社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0744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城子坡社区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城子坡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双山水厂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徐家庄村土地,位于徐家庄村,总面积0.07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03公顷(城市0.0703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徐家庄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徐家庄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581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徐家庄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家庄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8拟用于消防救援大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城子坡社区土地,位于北城子坡社区,总面积2.00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085公顷(城市2.0085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经与北城子坡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城子坡社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5.191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城子坡社区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城子坡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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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济南市儿童医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济南市接连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5区县23个村居土地。历城区征地范围详见正文。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辛河(历下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为保障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济南市儿童医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近日,济南市接连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5区县23个村居土地。详见正文。
为保障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济南市儿童医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济南市接连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5区县23个村居土地。济阳区征地范围详见正文。
为保障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济南市儿童医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济南市接连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5区县23个村居土地。莱芜区征地范围详见正文。
为保障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济南市儿童医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济南市接连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5区县23个村居土地。槐荫区拟征地范围详见正文。
为保障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济南市儿童医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济南市接连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5区县23个村居土地。历下区征地范围详见正文。
2023年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历下段西周家庄停车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详见正文。
9月15日,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槐荫段)商埠区西站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详见正文。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城子坡社区集体土地。拟定了《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正文。
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徐家庄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正文。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北城子坡社区集体土地。拟定了《艾山街道北城子坡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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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在2023年9月6日发布了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艾山街道徐家庄村、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详见正文。
2023年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汇总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双山水厂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体育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4-7拟用于兴龙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城子坡社区土地,位于南城子坡社区,总面积1.60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8公顷(其他林地0.0598公顷);建设用地1.51公顷(城市1.51公顷);未利用地0.0335公顷(其他草地0.0335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经与南城子坡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城子坡社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0744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城子坡社区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城子坡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拟用于双山水厂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徐家庄村土地,位于徐家庄村,总面积0.07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03公顷(城市0.0703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徐家庄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徐家庄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581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徐家庄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家庄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8拟用于消防救援大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城子坡社区土地,位于北城子坡社区,总面积2.00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085公顷(城市2.0085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经与北城子坡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城子坡社区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5.191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城子坡社区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城子坡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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