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6日发布。关于县城发展,有这些重要新要求。
《意见》要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意见》提出,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意见》还明确,结合城镇发展变化态势,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转移,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意见》提出,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升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出率。此外,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本版稿件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中国妇女报、经济日报等)
●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其中,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为1.6亿人左右,394个县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为0.9亿人左右,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约65%。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现阶段县城投资消费与城市差距很大,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仅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二分之一左右,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的三分之二左右。推进县城建设,有利于开拓新的投资消费空间。
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城完善基础设施。
为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
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
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
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只是头部步,让新落户人口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才是关键所在。当前,县级财力面临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让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到实处,是对县域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对此,《意见》把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县城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的“造血”能力。只有产业发展了,才会有就业岗位,才会有更多人口在县城落户,也只有把“蛋糕”做大了,当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才会更强。
目前,我国有一半左右人口居住在县域,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后,县城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将会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从这个意义上看,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给县域发展带来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更多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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