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标准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51705060)
评价范围总面积为753065.82公顷,占市本级各区总面积的90%。
(一)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三)土地权利: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
(五)耕作制度: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
(六)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在合理种植条件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七)土地还原利率:承包经营权为3.0%,经营权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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