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尚帅,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022年5月23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莱芜政办发[2022]1号)正式印发执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尚帅同志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问:该文件的起草依据和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推动我区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开展,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原莱芜市房改政策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起草了莱芜区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既充分地考虑了原莱芜市房改政策的延续性,又结合了济南市房改政策的一些先进做法,体现了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集中统一,故将政策执行标准按照时间分成两段处理:2002年8月24日以前建成的公有住房,符合房改条件的职工按照蕞后一次房改价,即866元/平方米(砖混一等)办理;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职工,按当年(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市场价办理。2002年8月24日至2006年12月31日,单位委托开发企业开发,向开发企业团购商品住房和利用自有划拨土地建设的公有住房,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以后,按不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以“商品房”性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对已经拆迁或上市出售一套公有住房,或因离异将其中一套公有住房判给对方拟购买其他公有住房这些特殊的情形,文件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解决了一些前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答:因房改政策的严肃性与时间跨度长等因素,文件起草过程中与市局房改处多次对接协调。文件起草后两次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加以修改,通过司法部门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蕞后经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酝酿并会签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一致通过。
政策解读单位: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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