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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区蕞新征地动态与补偿安置方案!

admin8个月前 (09-23)济南产业信息41

  先行区发布了一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直管区四大街道均有涉及,征收土地用途为用于孙耿安置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大桥安置五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太平安置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太平安置区建设,崔寨为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征收路店村土地位于大寺河以西,路店村以南,魏梁村以东、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36.8525亩,其中:农用地20.3730亩(耕地6.7065亩,林地8.28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955亩,其它土地3.5835亩),建设用地116.479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479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大桥安置五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南市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114.6120亩土地位于路店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114.6120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031.5080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0.1645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0.164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路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5.278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大桥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郑家村土地位于G220以西,解营村以南,徐家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84.2355亩,其中:农用地84.2355亩(耕地63.8790亩,林地0.4455亩,交通运输用地6.682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615亩,其它土地2.067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31.7663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31.766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郑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6.3533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天兴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程袁村以南,天兴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0.2790亩,其中:农用地20.3325亩(耕地12.5325亩,交通运输用地5.449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505亩),建设用地9.946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946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7.4190亩土地位于天兴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7.4190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5.6425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1.4500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1.4500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天兴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4185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太平村土地位于太平村以东,解营村以南、以西、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2445亩,其中:农用地0.2445亩(林地0.1230亩,交通运输用地0.121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338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338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太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366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邱洼村土地位于青宁沟以东,G220以西,郑家村以北,邱洼村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4.0095亩,其中:农用地4.0095亩(耕地3.658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51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0713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071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邱洼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0143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前街村土地位于中心大街以南,青宁沟以西,解营村以北,前街社区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0.0850亩,其中:农用地20.0850亩(耕地2.3775亩,交通运输用地17.335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72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0.6375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0.637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前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1275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解营村土地位于G220以西,中心大街以南,前街村、太平村以东,郑家村以北,青宁沟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93.6145亩,其中:农用地276.8340亩(耕地170.5665亩,林地1.7085亩,交通运输用地84.354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380亩,其它土地7.1670亩),建设用地16.780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780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10.1055亩土地位于解营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10.105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75.7913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26.3175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26.317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解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40.421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老洼村土地位于G220以西,解营村以南、以东,邱洼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1.9640亩,其中:农用地11.9640亩(耕地0.6150亩,交通运输用地11.349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9.7300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9.7300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老洼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946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崔寨村土地位于青宁沟以东,中心大街以南,G220以西,解营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8.1525亩,其中:农用地8.1525亩(耕地7.4670亩,交通运输用地0.381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04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1438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1438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崔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228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程袁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南,程袁村以西,天兴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7.1420亩,其中:农用地7.6500亩(耕地6.7695亩,林地0.8805亩),建设用地9.492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92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国博城路网三期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8.6415亩土地位于程袁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8.641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64.8113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3.7537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3.7537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程袁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713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大寺城村土地位于邝家村以东,济太路以北,大寺城村以西、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1200亩,其中:农用地0.1200亩(耕地0.0930亩,交通运输用地0.027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太平安置区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9000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9000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大寺城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180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邝家村土地位于大寺城村以东、以南,济太路以北,邝家村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03.4955亩,其中:农用地103.4955亩(耕地53.8770亩,林地47.8725亩,交通运输用地1.746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太平安置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

  农用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76.2163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76.216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邝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5.2433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孙耿街道办事处土地位于S101以东,回孙路以北,李家屯村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37.7070亩,其中:农用地23.2740亩(林地7.6065亩,交通运输用地0.505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5亩,其它土地15.1575亩),建设用地14.433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433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孙耿安置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6.7125亩土地位于孙耿街道办事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6.712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0.3438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2.4587万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2.4587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孙耿街道办事处账户,由街道办事处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本次征收李家屯村土地位于G104以东,济孙路以北,李家屯村以西、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165.7215亩,其中:农用地87.4770亩(耕地35.0250亩,林地28.2030亩,交通运输用地2.512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7505亩,其它土地7.9860亩),建设用地78.244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244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孙耿安置区及配套教育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62.3130亩土地位于李家屯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62.3130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467.3475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75.5638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75.5638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李家屯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8.5823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孙耿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崔寨村土地位于青银高速以南,G220以西,青宁沟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98.9360亩,其中:农用地171.3900亩(耕地146.7555亩,林地2.1525亩,交通运输用地10.764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7180亩),建设用地26.079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0790亩),未利用地1.4670亩(草地1.467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16.8975亩土地位于崔寨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16.897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26.7313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63.0882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63.0882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崔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98.404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周孟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兰家村以南,周孟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2385亩,其中:建设用地0.238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8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为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0.1455亩土地位于周孟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0.145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0913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6975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6975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周孟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3578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徐家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兰家村以南,周孟村以西,徐家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9.1470亩,其中:建设用地9.147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47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为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1.4865亩土地位于徐家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1.486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11.1488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4537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4537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徐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7205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兰家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兰家村以南,徐家村、周孟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2.5595亩,其中:农用地11.3295亩(其它土地11.3295亩),建设用地1.230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0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为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1963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196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兰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8393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蔡马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以西,崔寨村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36.8340亩,其中:农用地8.5260亩(耕地8.1510亩,交通运输用地0.3750亩),建设用地28.308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1520亩,交通运输用地0.1560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5.2905亩土地位于蔡马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因此该5.2905亩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39.6788万元)全部转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6.5762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6.5762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蔡马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5.251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次征收崔寨村土地位于G220以东,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以西,青银高速以南,蔡马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3.7610亩,其中:农用地24.9720亩(耕地24.8985亩,交通运输用地0.0735亩),建设用地18.787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0705亩,交通运输用地0.7170亩),未利用地0.0015亩(草地0.0015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8.2053万元。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8.205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崔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5.6415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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