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
为接续推动我市工业标准厂房政策实施,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使用质效,充分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市工业标准厂房高标准管理、高水平运营和高质量招商引资,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聚,优化工业发展的生产力布局,推动“13+34”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借鉴广州、苏州等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两轮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意见,完成部门会签,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实施意见》(审议稿)。
《规范提升开发区标准厂房助力高质量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110号)、《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分为总体要求、分类推进、规划建设、用地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的基本定义和建设原则。
第二部分为分类实施,提出了存量项目加快推进、增量项目严格把关的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为规划建设,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模式和建设指标。
第四部分为用地管理,主要明确了标准厂房项目新出让用地的土地价格修正系数,提出了存量用地转标准厂房项目用地的实施路径。
第五部分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思路,针对项目申报、企业入驻、分割转让、招商运营等关键节点上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路径。
第六部分为管理监督,主要从强化监督问效、严格退出机制、加强信息报送等方面,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开发区日常监督管理及服务指导的工作职责。
会议原则同意《实施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实施意见》,按程序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七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于海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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