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蕞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蕞新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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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黄羊山大街以北,陈家庄工业园区中心路以东,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西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陈家庄社区居委会。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说到,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第三阶段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巨新冶金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

  拟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0日由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钢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钢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2021年3月2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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