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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济南这个重要片区房屋征收冻结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市中区区界,西至顺河高架,南至文化西路,北至泺源大街。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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