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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被坑发生在山东济南章丘区高官寨的冤案

  2009年,在当地“招商引资,引进引办”的政策指引下,经高官寨镇政府同意,在镇司法所见证下我租赁了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镇相公庄村的一块地,办了一个生产加工企业,结果被坑。现在的厂房、办公室等财产面临被强拆和霸占的危险。

  2009年6月,我与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镇相公庄村委会在高官寨镇司法所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10亩地的土地租赁合同。为筹集向我租赁的土地,相公庄村委会动员该村村民郭洪良将其承租的28亩地中的5.9亩,动员张立福(当时担任该村村委主任)将其承包的4.1亩地以村委会的名义租给我使用。

  由于村委会已于2001年一次性收取郭洪良20年的承包费,故约定由张立福向我收取2009年至2021年的租金,作为对郭洪良、张立福的补偿。此后,我按约定向张立福缴纳土地租赁费。

  2021年相公庄村委会新任领导王俊三以我未向村委会缴纳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追要租金并解除合同。

  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无视村委会已在2001年收取过租金,也从未向被告方催要过租金,且拒收租金的事实,歪曲事实,枉法裁判,判我败诉。

  章丘区人民法院高官寨法庭审判员--栗伟昭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杨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崔勇

  遭遇这样的冤案,我多次在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平台、院长留言等渠道投诉,没得到任何处理回应。

  我想站在泰山顶上质问苍天:天地公理何在?

  1、相公庄村委会一地两租的证据:

  2、相公庄村委会承认一地两租的证据:

  3、相公庄村委会收取郭洪良20年租金的证据:

  4、2009年相公庄村委会主任出具的土地租赁费交付说明:

  5、张立福出具的土地租赁费收取证明:

  6、郭洪良出具的证明及收取补偿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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