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标准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51705060)
评价范围总面积为689925.13公顷,占市本级各区总面积的82.45%。
(一)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用途)。
(三)土地权利类型:集体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出让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四)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宅基地无限年期。
(五)开发程度: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及起步区”)一、二级地“五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三、四级地“四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供水以及场地平整);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四通一平”。
(六)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2,宅基地为0.7,工矿仓储用地为1.0。
(七)土地还原利率:商服用地为7.5%,宅基地为7.0%,工矿仓储用地为6.5%。
(八)其他有关事项: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不推荐用于具体用途为加油站的土地评估;宅基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仅限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和对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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