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莱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双统一”职责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盘活低效用地
近日,莱芜区自然资源局顺利完成2宗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业务,这是《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综合类)的通知》(依申请公开)颁发后,莱芜区贯彻落实政策清单完成的首笔业务。
位于莱芜高新区长江大街以北、衡山路以东的2宗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分别是39.4亩、22亩,因企业原因开发利用进展较慢,宗地利用效率较低,企业拟进行转让,因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转让条件无法转让。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企业难题,莱芜区自然资源局积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双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综合类)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积极主动靠上服务,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对交易双方转让合同进行审查备案,由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莱芜分中心顺利办结预告登记转让,该业务的办结有效盘活了低效用地,对我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莱芜分中心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在凝心聚力抓项目,全力以赴拼经济,蓄势聚能谋发展上,创新方式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项目突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不动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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