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孝里镇“一次办好”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长清区孝里镇“一次办好”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发布日期: 2018- 09- 30 09: 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农业农村部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由孝里镇人民政府经管站对安城镇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1.土地承包流转双方身份证,现场验原件,收双方复印件各1份;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镇经管站办理
长清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清河街1617号,长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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