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内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王女士一家三口因为孩子上学方便,免去来回接送奔波的麻烦,在学校周边小区租赁住房一套,租赁期限两年。但王女士一家刚住了半年就被房东通知房子要出卖,要求其搬走。
本案的焦点是在合同租赁期限内,房东能否以卖房为由要求王女士一家搬走,王女士应如何行使权利。律师接受王女士咨询后分析案情认为:王女士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尚在租赁期限内,房东在该期限内出卖租赁房屋,王女士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承租人与其他买受人处于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不是任何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有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丧失优先购买权。因此,王女士可在接到房东卖房通知的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另外,即使王女士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涉案房屋,房东也不能要求其一家三口在租赁期限内搬走。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所以,即使房东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他人,房东也不能要求其一家三口搬离,已有的租赁合同在新的产权人身上继续存续,直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原标题:租赁期内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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