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出台“黄金19条”助推项目建设大提速——科技园提前5个月拿到施工许可证
原标题:济南高新区出台“黄金19条”,助推项目建设大提速——科技园提前5个月拿到施工许可证
9月26日上午,位于济南市花园东路和开拓路交叉口的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科技园项目施工现场,旋挖钻机、挖掘机、吊车等大型工程机械正在紧张作业。得益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高新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该项目提前5个多月拿到施工许可证,拿证当天就进场施工。
《实施细则》涉及从发改立项到施工许可再到联合验收全过程,具体内容包括缩小立项变更范围、制定无需审查审批清单、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等19条改革措施。因改革力度大、适用性强,该政策成为企业口中的“黄金19条”。
“按照原来的程序,企业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土地证,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导致企业施工许可办理非常滞后,至少需要五六个月。‘黄金19条’中,‘分阶段施工许可’这一政策刚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科技园项目报建负责人黄丹介绍,现在企业拿地之后,有了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并确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可以直接申报头部阶段施工许可,而下一步,凭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阶段图审查意见即可办理“桩基工程和±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总体算下来,项目的全周期工期能缩短10个月左右。
“高新区聚焦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办经常遇到的土地出让金筹集困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反复修改等问题,按照‘新区特办’的思路推出分阶段办理的新模式。”济南高新区审批服务部相关负责人李海军介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和±0.000以下”“±0.000以上”三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尤其是在头部阶段,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先进行土石方施工。
而为了降低企业反复变更立项的困难,提高前期审批效率,《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变动未超过立项文件投资估算数额10%且总建筑面积调整变化未超过5%的,可不变更立项文件。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项目就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作为省“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该项目是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济南布局的首个园区,服务于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招商过程中,有的企业提出需要增加振动实验室以及锅炉房,但之前的设计方案没有这两个单体,这就需要先变更立项,再完善工程规划等相关手续。”该园区建设负责人李普峰介绍,面对满足入园企业的现实需求与重新立项造成工期延误这一两难问题,“缩小立项变更范围”这一政策,让项目的难题迎刃而解。锅炉房和振动实验室两个小单体面积约500平方米,没有超过整个项目建筑面积的5%,根据“黄金19条”,无需进行重新立项。
《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简便性、实用性、兼容性、服务性等特点。济南高新区还为此推出了“一环一码一人一沙龙”服务新举措。“一环”即一个审批环节;“一码”即一个二维码,扫码就可迅速获悉项目适用政策条款;“一人”即明确工作人员担任项目管家,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一沙龙”即通过定期举办“服务者沙龙”,推动政策蕞大蕞快蕞广惠及项目企业。
“我们希望通过基层的创新为项目单位‘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济南高新区审批服务部部长贾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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