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里辛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0号)
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水发集团1500℃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里辛村土地,位于里辛村,总面积1.3389公顷,其中: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里辛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里辛村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0.125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里辛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里辛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2023年2月20日钢城征补公告〔2023〕10号-里辛村(水发).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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