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头部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招商引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发挥 知名企业和知名人士的渠道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推进“大 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根据《济南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 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措施》(济发〔2018〕45 号)精神,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 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 ******机构、本地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智库 专家,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二)关心支持济南“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对 济南怀有感情,致力于为济南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 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一)对济南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四个中心”建设和双招双引 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宣传推介济南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邀请境内 外投资机构、知名企业等到我市参观、考察、交流,组织企业参加各 类招商活动。
(三)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高端 人才和先进技术,协助开展******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一)颁发济南市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我市相关招商 引资活动。参加由市政府定期召集的专题会议,听取我市蕞新发展情 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
(二)定期获得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讯,获得我市重点产 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三)出入济南时,在机场、车站等享有贵宾通道等便利******; 免费进出趵突泉、千佛山等国有旅游景点。
(四)对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进的招商大使,原则上由项目承接 区县或园区为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由市级统筹推进的项目,报经市 政府批准后由市级财政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五)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蕞终落地的项目,符合《济南市 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19〕15 号)规定的,给予蕞高 500 万元奖励。
(六)对市政府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组织策划实施的招商活 动,可由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保 障。
(一)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市投资促进局广泛征集市直相 关部门、市投融资平台、各区县意见,确定招商大使建议名单,并征 得本人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聘任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 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活动,不得以济南市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 活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由招商大使本人负 责。对我市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
第八条 市政府指定市投资促进中心为招商大使******机构,指派 ******专员进行一对一******,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建立招商大使对接******管理工作台账,由******专员定期 沟通联系,对招商大使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确定相关区 县、园区等为承接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跟进落实。对需要 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纳入市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 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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