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5]22 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5〕2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5 月 11 日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令第 55 号)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规定,结合
业发展周期、用地单位经营水平及我市产业政策,合理确定的出让年期。工业用地弹性 年期确定为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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