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业标准厂房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按规定,经联席会议认定的标准厂房项目按照7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财政补助上,符合建设要求且取得施工许可后一年内竣工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经市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按照单体三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财政补贴,三层以下不予补贴。
贷款支持上,标准厂房建设主体,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
用地指标上,标准厂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供应,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具体指标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研究确定。
据了解,实施意见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建成后用于自持或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在工业园区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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