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部老工业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搬迁资金
记者了解到,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现址土地或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储,或按照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政策处置。
企业在现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不改变现土地性质、权属和有关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合法工业建筑或在其主体框架不改动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改造,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利用老工业区原有工业用地发展符合规划要求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据济南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计划通过实施工业企业调整改造、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等,力争将东部老工业区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商的新城区,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高端产业集聚区。
为了帮助老工业区搬迁,济南将筹集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符合相关政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
此外,还将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安排的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市政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发展。还将利用济南市相关产业、科技、文化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
济南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搬迁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企业改制重组和城区老工业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合作,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提高搬迁改造融资能力。
在税费方面,济南对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的企业,将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对现址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济南市范围内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对跨区搬迁项目,其税收分配参照济南市推进实施招商引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在土地方面,济南将企业迁建项目纳入济南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争取省对企业搬迁改造用地给予专项保障、重点支持。对因搬迁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安排同类用途土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进入园区条件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进入标准厂房。
搬迁改造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如果未按期实施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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