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一块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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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沙河市人民政府批准,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五、申请人通过惠招标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和缴纳保证金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年6月15日下午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拍卖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10时30分。
(一)、拍卖地块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惠招标系统的“竞价大厅”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应在拍卖中的踏勘期间详尽了解地块相关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地块实际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自己竞拍的行为负责,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绿色建筑应符合沙城指办20207号文件要求。教育设施建设应符合《沙河市市 [ ]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沙政办字[2019]13号)要求。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移交按《沙河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沙政办字[2021]17号)相关要求执行。市政基础设施按照《沙河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设。
八、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九、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2.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惠招标《竞买人操作手册》推荐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2022年5月2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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