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济南市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济枣线市中红符路口南至济南泰安界段旅游公路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西至国有储备用地、原 S103、柳埠街道办事处柳埠中村,北至柳埠街道办 事处槲疃村,东至柳埠街道办事处槲疃村,南至原 S103、柳埠街道办事处槲疃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南市历城区柳埠街道办事处槲疃村。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S103 济枣线市中红符路口南至济南泰安界段旅游公路用地项目建设。 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史西宁主任说到,安置补助费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因为征收土地导致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无法继续行使的对象。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由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 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济南市历城区柳埠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 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 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市南 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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