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拆迁公告:用于高新东区庄科南路及绿化带、大正路南延及绿化带建设征收范围庄科村东至大正路南延西至春博路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大正路南延,西至春博路,南、北均至庄科村土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西、南均至庄科村土地,北至规划庄科南路。
以上地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庄科村
二、 山东济南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高新东区庄科南路及绿化带建设,地块2拟用于高新东区大正路南延及绿化带建设,用途均为城镇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8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市区III-1级区片每亩补偿13.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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