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济南将争取设立科创金融专营银行
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坤道介绍,未来济南将建全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争取设立科创金融专营银行,支持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2021年11月25日,人民银行等8部委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1〕298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济南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近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济南市有关方面,研究拟定了《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印发实施。
李坤道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健全科创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全周期金融服务,推动金融、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和平台建设,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开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6个方面31项内容。
李坤道表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是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为此,我们提出加快发展专业化科创金融机构,积极引入聚集科创金融资源,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科创能力,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等5方面措施。”李坤道说,重点要在争取设立科创金融专营银行,探索建立试验区科创金融特色机构评价标准、业务体系和监管制度,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监管沙盒”试点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图构建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金融服务体系。
“强化全周期金融服务是助推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要义。”李坤道介绍,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信贷服务创新+科创担保增信+知识产权和科技保险服务+上市发债融资”等8条工作措施,旨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股权投资募集难、投资难、退出难等问题,提出要在探索发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基金以及二手份额转让基金、建立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跟投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力求突破;针对《总体方案》提出的“打造人才赋能体系”重点任务,《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将人才资本要素赋予金融属性,构建“人才有价”评估模型,创新开发“人才贷”系列专属信贷产品,并探索建立“人才贷”申报、评价、推广、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实现人才赋能。
此外,山东省还将推动金融、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发展和平台建设、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开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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