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历时3小时强制腾退厂房
2018年7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新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强制腾空。此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9人,警车4辆,经过3个多小时的清运,蕞终将新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全部移交申请执行人!
新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济南某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济民四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新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0.3万元,利息5920308.82元;原告对本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新泰某玻璃制品厂对13万元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该生效判决的执行过程中,高某勇受让债权成为申请执行人。
济南中院对被执行人新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泰市羊流镇证号为新房证字450-01项下1-21幢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52.39万元,先后三次经过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2537208元。后本案申请执行人高某勇向济南中院提交财产抵债申请书,同意以第三次保留价抵偿被执行人欠申请人部分债务,不足部分继续执行。
该厂区内共有四名租赁户和某、张某利、徐某和张某兵,其签订合同时间都位于本案抵押权之后。房屋抵偿给高某勇后,三名租赁户和某、徐某和张某兵分别提出执行异议,均被驳回。济南中院对该房屋张贴公告,要求租赁户于今年四月底之前自行迁出上述房屋。目前,仅有张某兵一家迁出。由于租赁户拒不迁出,济南中院决定对租赁户进行强制执行,清理腾空房屋。
7月3日上午7:30,济南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刘江统一指挥,39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办公楼前集结完毕,赶赴位于新泰市羊流镇的被执行厂房。
执行团队分为三个执行小组,头部组负责对厂区大门左边美容SPA店和其后面租赁户进行清理;第二组负责对厂区大门右边租赁户徐某及其后面租赁户的清理;第三组负责对厂区机器库房进行清理并张贴封条。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向3家租赁户宣读执行通知,要求搬离腾房,若拒不履行,则由法院清点登记物品,强制腾空房屋,移交申请执行人。其中2家租赁户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同意自行搬离。但租赁户美容店店主多方阻挠,拒绝腾空房屋。执行法官详细为其解释了法院执行决定与执行程序,但其仍拒不同意搬离。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该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腾空。
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清点搬运,被执行房屋全部腾空。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厂区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并张贴封条,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财产委托保管书。执行法官将被执行厂区及房屋全部移交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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