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材料堆场
你单位报来的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材料堆场临时使用位于东阿县陈集镇王凤轩村的土地0.3333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182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908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112公顷、沟渠0.0490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材料堆场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堆场及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
三、该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期满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及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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