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侧、新宇路西侧项下丁豪广场商场(YZ102435)地上一层1163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被执行人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侧、新宇路西侧项下丁豪广场商场(YZ102435)地上一层1163房产的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12日10时至2026年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丁豪广场商场(YZ102435)地上一层1163,实际用途商业,建成年限2013年,实测建筑面积102.41㎡。财产范围为房产及分摊土地,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建筑物功能相匹配、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在经济耐用年限下通用性强的室内二次装修部分,详见估价报告。1163室位于楼体西侧,为地上一层商铺,现租给“秦朕大米面皮餐饮店”使用。土地使用年限2048年3月16日止。室内装修、周边位置、交通等状况详见估价报告。建议拍前实地走访了解。详见山东广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鲁广泰评房(执)字2025第B061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评估价:172.98万元,起拍价:98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请联系租户周先生,预约电话:。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该标的物尚未腾空,拍卖成交交清尾款后,2个月内交付。
户口问题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竞买人可向公安户籍部门了解。
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估价对象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所属楼盘已被列入济南市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如申请办证,相应缴纳的税费、规费明细及办法请自行联系工作专班了解,专班办公电话。
买受人待法院向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后,到济南市解决城市建设历史遗留办完善相关手续,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需要缴纳登记费和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应的更名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一周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2月6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 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6年3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223)。
十二、淘宝网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竞买人如需银行贷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拍品详情、看样)、(拍卖流程、委托);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淘宝技术咨,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19)浙民终172号民事判决。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金华银行总行营业部:王凯,联系电话:,徐圣凯,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2、农行金华分行营业部:洪凯,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3、建行金华分行:杨波,联系电线,个人按揭贷款。4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钱康,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5
稠州银行金华分行:徐清源,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6
永康农商行:潘俊,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7
东阳农商行:胡永良,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8
义乌农商行:金伟强,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9
兰溪农商行:王跃飞,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诸葛傅攀,联系电话:,企业按揭贷款。10
金华成泰农商行:黎郁雯,联系电话:,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拍卖公告上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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