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圈关注】垛石、新市征地详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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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阳圈关注】垛石、新市征地,详情发布!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北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北台村。
地块2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北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北辛村。
地块3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东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东杨村。
地块4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后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后楼村。
地块5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后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后楼村。
地块6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金王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金王家村。
地块7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林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林家村。
地块8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地块9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地块10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地块11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唐庙南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唐庙南街村。
地块12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西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西屯村。
地块13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西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西屯村。
地块14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小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小王庄村。
地块15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张村。
地块16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白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白家村。
地块17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白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白家村。
地块18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西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西寨村。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4、地块15、地块16、地块17、地块18拟用于胜利油田2015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垛石街道办事处、新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后赵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后赵村。
地块2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唐庙南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唐庙南街村。
地块3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韩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韩坊村。
地块4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韩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韩坊村。
地块5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薛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薛坊村。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胜利油田2016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垛石街道办事处、新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董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董家村。
地块1拟用于胜利油田2017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唐庙北街村。
地块2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肖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垛石街道肖家村。
地块3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董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董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济南市济阳区新市镇董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市镇董家村。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胜利油田2018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垛石街道办事处、新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2022年9月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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