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莱芜区审计局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为莱芜区审计局,办公地址为莱芜区龙潭东大街29号,机构性质为法定行政机关,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执法职权类型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行政处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行政强制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2.行政强制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部门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
管辖机关: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电话)、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府前大道929号,电话)、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线.政府裁决:莱芜区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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